无锡中院审结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 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台暴雷损失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投资者周明通过王浩代购A外汇平台资产,累计投入84350元人民币后,其账户内价值13000美元的虚拟资产因平台崩溃仅能折现0.1元人民币。法院认定该投资行为属个人自主决策,周明与受托人之间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且其境外投资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判决投资风险由周明自行承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揭示了虚拟资产跨境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平台暴雷后的司法救济边界。